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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在海曙交警大队,陈某对自己前些天因醉酒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后悔不已。他不仅自己受了伤,还要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25日晚上11点56分,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海曙区新园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徐家漕路交叉口时,遇红灯仍直行通过,结果与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该路口的王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陈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海曙交警调取事发路段公共视频,还原了事发一瞬: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至路口,无视交通信号灯横过马路,与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陈某空中翻腾后,重重砸在地面,头盔甩飞数米……
民警到达现场后,陈某还躺在地上神志不清,出现昏迷现象,其身上多处受伤。“我开车行驶到路口中间时,突然发现左侧过来一辆电动车,躲避不及就撞在了一起。”轿车驾驶员王某说。
民警询问陈某时,发现其浑身酒气,一检测发现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8/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调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无号牌,且逆向行驶、闯红灯、醉酒驾驶,这些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承担起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无异议。同时,交警还对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时无号牌、醉驾、逆行、闯红灯等违法做出严肃处罚。
记者 张贻富 通讯员 董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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